东阿阿胶(000423) - 担保管理制度
东阿阿胶东阿阿胶(SZ:000423)2025-11-28 20:17

担保制度审议 - 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责任追究与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应追究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