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股东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12]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收购或股份权益变动需报告[16] - 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13类重大风险事项需关注[18][19][20] - 变更公司名称等17类重大变更事项需留意[22][23][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报告公司[24] 重大合同标准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的为重大合同[23] - 销售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人民币的为重大合同[2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部门总监等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发生的时点当日报告重大事项[27]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董事会决议等[27] - 重大事项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27] 报告形式与材料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会议形式[29]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材料需含原因、协议、批文等[29] 报告制度与管理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31] - 董秘办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3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31] - 董秘办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32] 信息保密与披露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33] - 公司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33] 责任追究与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亿道信息(00131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