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创世纪创世纪(SZ:300083)2025-11-28 20:33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理财须保本且期限不超十二个月[5] - 政府专项补助和融资资金不得用于理财[5] 委托理财原则与审议 - 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6] - 委托理财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但不满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11] - 委托理财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理财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委托理财管理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的计划、配置策略、经办、管理、核算及资料归档等工作[13] -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严格分离[16] 监督与审核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事项开展检查和审核并发表意见[18] - 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分析判断,达披露标准予以披露[20] - 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期限等内容[21] - 委托理财业务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1] - 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需披露[22] - 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要披露[22] 制度相关 -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透露相关情况[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24] - 制度与日后规定相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