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002617) -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限制 - 特定期间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对外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5] - 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包含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6]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8] 其他规定 - 提供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于适用部分规定[11] - 被资助对象逾期未归还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21] - 应定期了解被资助对象情况,出现影响还款情形及时补救[21]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21] -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资助视同公司行为,未经同意不得资助[2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订相同[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