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6

公司章程修改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1] - 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4] 股东权利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5]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5][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8] 担保相关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等情况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提议和通知要求[30]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9] - 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3]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46]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6]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4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4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56] - 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