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