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9]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1][12] 审议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审批额度规定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审批[20]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或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由总经理审批[20] 披露及审议程序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21][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和财务资助)应及时披露[22][25][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还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3][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6]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5][26]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8][29][21]

软通动力(30123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