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须合法、慎重并控制风险,可采取反担保措施[3] - 被担保对象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控股子公司除外)[7] 审批流程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担保[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7]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7] 额度管理与披露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规定处理[17] - 财务部应管理担保债务风险[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违规人员未造成损失也可能受处罚[22]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法人或组织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4]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