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9]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辞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19] - 履职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 公司人员应配合,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4] - 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取得未披露额外利益[24]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26] - “以上”“至少”“内”含本数,“超过”“高于”“少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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