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 引》《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