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证券与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 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 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 1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根据规定做好保密协议的签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