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8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4]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34]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59]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内部报告制度[7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7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提交材料审核评估[71] - 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并公开披露[71] - 拟提交董事会、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道重大事项时应报告[71][72] - 持续报告重大事项进展,如决议执行、协议变更等情况[72][73]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73] 制度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将追究责任人责任[7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7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