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遵循合法、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报告编制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13] 报告披露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会议决议报送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备案并公告[19]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文件,经登记后公告[19] 股东会通知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2]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3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已披露事项重大变化需及时公告[44] 子公司信息处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44] 暂缓豁免披露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44]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45]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47]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生产经营情况[48] 信息披露机构 - 证券与投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0] 公司信息 - 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6号楼,邮编100193,电话010 - 58749800,传真010 - 58749001[51] 追责权利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3] 制度实施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