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3012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软通动力软通动力(SZ:301236)2025-11-28 20:48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