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 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