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的对 外担保。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 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