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 审议通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 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