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广和通广和通(SZ:300638)2025-11-28 20:4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5]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5] - H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完成并披露[16] - H股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H股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5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监管机构书面申请[16]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0] 定期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4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业绩预告[40]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重大事件公告等[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7]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事件[2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后披露[3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8] 其他披露 - 报告期盈亏性质、期末净资产方向性变化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4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42] - 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42] - 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4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5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7] 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9]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6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1]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2]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73]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4]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违规处分情况应向监管机构报告[7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