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3][29] 项目重新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补充流资和还贷累计不超30%[2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6] 检查与监督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12][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30] 其他规定 -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31]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32] - 董秘负责资金使用信息披露[33] - 董事高管督促规范使用,违规责令改正[33] - 违规致损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3]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按新规修订[35]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