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30063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广和通广和通(SZ:300638)2025-11-28 20:48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10]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应提交详细资料[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按应选人数计算,且不能交叉使用[6] - 选票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时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7]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得票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当选[9] 细则相关 -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