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3003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1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8] - 自受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10] -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 聘任前应披露推荐说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书[11] - 正式聘任应作出聘任书或决议及通讯方式文件[12]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时董事会应说明原因[24] - 被解聘的离任前需接受审查,移交档案,签订保密协议[27] 职责与工作 - 组织筹备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2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承担违法责任[27] 其他规定 - 空缺期间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为履职,超三个月董事长继续代行直至聘任新秘书[25] - 聘任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具备任职资格并考核合格[26]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1] - 该工作制度由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