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300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1
麦捷科技麦捷科技(SZ:300319)2025-11-28 20: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1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21] 事项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董事会有权审批,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董事会有权审批,超50%应提交股东会[26] 资产抵押审批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提交股东会,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时任何资产抵押均提交股东会[2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并报董事会备案,超此标准经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担保有额外要求[28]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0]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3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