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监事会、监事,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3] - 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等薪酬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68][69] - 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69]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和高管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8]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2][2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人员任职与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自身也需担责[26][38]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40]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