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 平; (二)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短期激励 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