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0][11]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董事会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7]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27]
瑞玛精密(00297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