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资金管理制度内容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子公司适用[2][3] -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 应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人员、资产等分开,业务独立[5] - 关联交易按规定实施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占用[5] -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垫付费用等方式占用资金[6] 占用处理措施 - 发生占用要求还款,可司法冻结股份[7] - 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7]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需评估并公告[15] - 以资抵债方案经独立董事审议或中介报告,股东会批准[15][16] 责任机制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9]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股东可请求启动[12]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启动,股东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13]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报告董事长并抄送秘书[13] - 董事长接到报告组织召开董事会[14] - 秘书发限期清偿通知并披露信息[14] - 未按期清偿,董事会申请冻结股份变现[14]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董事会处分或提议罢免[18] - 对非经营性占用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处罚[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