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21:03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 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