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21:0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政策调整与监督 - 分红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