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