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问题[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及问题[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3]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12]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管理问题报告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26] 及时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2]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4]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5]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