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002289)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
宇顺电子宇顺电子(SZ:002289)2025-11-28 21:03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于2025年11月修订[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审议决策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关联交易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提前报公司董事会备案[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2] - 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