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五人,含三名独立董事[4][5] -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9]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决策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决定,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