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债务融资工具信披制度
东北制药东北制药(SZ:000597)2025-11-28 21:03

信息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审计报告[8]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等[8]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季度资产负债表等[8] 特殊事项披露 - 超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9]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披露[10]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相关事项[1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按规定披露[13]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按规定披露[13]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4] -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董秘负责相关工作[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1] - 未公开信息按流程流转、审核及披露[15] - 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9] 内部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监督相关制度[23]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负责人并指定联络人[25]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办人员管理[2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组织检查并更正[29] - 子公司未报告重大事项问责责任人[29] - 擅自披露信息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