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0005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北制药东北制药(SZ:000597)2025-11-28 21:0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应披露相关情况[18]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重大事件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3] - 临时公告经责任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3] 责任认定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全体董事承担连带责任[27] 制度生效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自2025年11月2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