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披露[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审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对外投资原则 - 对外投资应遵循遵守国家法律等五项原则[8] 投资决策与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6] - 证券部是对外投资管理机构,财务部协助开展投资工作[8][9] - 审计/法律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等工作[10] 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项目需经证券部调研、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等程序[13] 项目汇报与审计 - 项目实施新情况出现3个工作日内证券部向董事长汇报[14] - 投资项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审计部进行审计[14] 人员管理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订责任书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7] 投资检查与报表报送 -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20]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6]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收回投资的情况包括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19] - 公司可转让投资的情况包括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连续亏损等[19] 问题处理 - 如投资出现问题集团投资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23]
博菲电气(0012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