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21: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条件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情形,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情形,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交易情形,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临时股东会召集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24]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参会人员相关信息[29]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决议通过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0] 授权原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遵循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以公司经营发展为中心、灵活务实、不损害股东权益原则[4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42]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及对外担保需专业部门提报告和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超权限需报股东会[42] - 除特定担保行为,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4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和制度执行[43] 公告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刊登,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并在指定网站公布全文[45]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5]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4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