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21: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委员会 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博菲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