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21: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