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