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21: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3]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至少每年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4]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和追责[16]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多项职权[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日通知[2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25] 审计委员会资料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7] 议事规则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其他 -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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