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21:03

人员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提交后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人员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4]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手续与核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离任人员承诺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核查并在定期报告披露[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