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9] - 到期应归还,全部归还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6]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17] 募集资金监管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2]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3] - 当年有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3] 超募资金使用 - 需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19]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