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香雪制药香雪制药(SZ:300147)2025-11-28 21:03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 30%属重大风险事项[12]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3] 人员交易通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13]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信息报告时间及责任人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 24 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负责人[20]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0]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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