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香雪制药香雪制药(SZ:300147)2025-11-28 21:0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结构,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