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2]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4]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财务资助审批通过后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3] 业务处理规则 - 继续资助同一对象视同新业务,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资助[6]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风险管控措施 - 申请资助单位需提交报告及决策文件,财务部进行风险调查[9] - 接受资助单位出现还款问题等情形公司应采取措施并披露[10] 披露内容要求 - 财务资助需披露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等内容[13] - 需披露保荐机构对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13] - 需披露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13] - 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等[13] 违规处理办法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