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香雪制药香雪制药(SZ:300147)2025-11-28 21:0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2] - 人数不符规定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14]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2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3]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推举召集人主持,可自行召集[19] - 相关会议需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20][24] 薪酬与评价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绩效评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