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履职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 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 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九)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处罚超过两次或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情形超过两次的;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高管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