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香雪(3001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香雪制药香雪制药(SZ:300147)2025-11-28 21:03

重大损失界定 - 损失合计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为重大损失[2] 人员辞职与任免 - 董事会收到董事书面辞职申请2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董事会收到董事辞职申请1个月内召集股东会聘任新董事并披露信息[3] - 董事会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辞职申请1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聘任新人并披露信息[3] 人员罢免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咎辞职未提,董事会发通知超15日未辞进入应罢免情形[3] - 董事出现应罢免情形,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股东会提请审议罢免议案并披露原因[3] -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应罢免情形,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表决罢免议案并披露原因[4]

香雪制药-ST香雪(3001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