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部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6]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9]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报告,履行特别注意义务[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建立实施[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其他 - 有关文件、计划等保存期限为10年[19]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1] - 文档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