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1]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2]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需报告公司[16]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公司[16]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办公室[17]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文件[17]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管理、监督及对外披露[19]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