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艾比森艾比森(SZ:300389)2025-11-28 20:5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9]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3]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业绩预告[18] 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应公平、及时、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6] 调研与再融资信息披露 - 接受调研要求对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8]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9] - 再融资活动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0] 报告编制与刊载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9][20]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6] 定期报告审议与确认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7]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7][18] 业绩泄露与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9]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公司立即披露[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等情况立即披露[23]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25] 股价影响相关披露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履行披露义务[26] - 收购等行为致股本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影响股价澄清[27] 证券发行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注册后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30] 报告起草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2] - 临时公告非决议形式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决议形式经审议后披露[33] 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9] - 董事、高管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41] - 证券事务代表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担责任[42]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42] - 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子公司情况[43]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 独立董事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4]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65]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6]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6]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3]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沟通实行预约制度[63]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61]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核算[6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68] 信息保存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9]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6][57][5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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