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外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并签书面协议,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全现金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及关联人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1]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委托理财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制度相关 - 本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内”“过”等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7] - 公司应确定并更新关联人名单,交易时相关责任人查阅名单判断是否为关联交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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