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6882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创耀科技创耀科技(SH:688259)2025-11-28 21:18

对外投资审批 - 单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披露[5][6] - 单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之一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批并披露[6] - 单笔低于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审批[8] 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7] -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按不同情况以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或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指标适用审批规定[8][9] 权限规定 - 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需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1] 部门职责 - 投资部、财务部及证券事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2]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投资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并保管相关资料[13] 投资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23] 方案变更与出资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查批准[16]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经评估,评估结果经决议后方可出资[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亏损无望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 处置规定 - 处置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9]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时相同[1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相关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创耀科技(68825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Reportify